学生处关于评奖评优链接:
http://xsc.xmu.edu.cn/s/122/t/377/60/6c/info155756.htm。
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几点说明: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本科生评选,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申请制 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评奖评优指标 在学生处下达的评奖评优指标内进行评审,不能随意调整。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 1.学习成绩方面:本次评奖评优中,本科生的参评学生在2013-2014学年内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必修课和院选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除体育课以外,其他课程的缺考算作不合格。研究生的参评学生在2013-2014学年内应修课程全部合格。另外,有些奖项有成绩排名上的要求,比如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候选人要求成绩排名前10%等;
2.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方面: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奖项冲突方面包括:
(1)2014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5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2)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可以同时申请,但最多只能获得一项。
4.违纪方面: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